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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及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正有序开展债权人申报、债务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后,若在宣告公司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佔债务人註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未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不受理公司重整,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的,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註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此外,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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