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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伟旗 崔岩)一面印有“高效执行维正义 助企纾困保营商”的锦旗近日被送到长春宽城法院法官的手中,送旗人想借此表示对于法官的高效执行的认可和感谢。
2017年9月,吉林省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窗公司)与吉林省某消防实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签订《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防火卷帘门项目合同书》,约定安装公司向门窗公司购买防火卷帘门。
工程验收合格后,安装公司却迟迟拖欠元未能给付。门窗公司多次追要无果后遂诉至宽城法院。经宽城法院法官审理判决,被告安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门窗公司合同款项元及违约利息。
判决生效后,安装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门窗公司遂于2023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办案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0余万元。
正当办案人准备前往银行划拨款项时,案外人某工程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账户内110万元系其转账给门窗公司的保证金,该笔款项系其所有,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法院异议审查部门对此审查后认为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个人转账凭证,该凭证与本案无关,异议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被执行人账户内冻结的110万元存款享有所有权,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
门窗公司法人于近日再次联系办案法官,表明目前正急需用钱。办案法官在接到电话安排好相关事宜后,立即协同助理前往银行划拨款项,临近中午,办案人向银行说明企业的困境后,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午休时间完成了110万元的划拨工作。之后,办案人立即驱车回到法院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最终,经过连续五个小时的努力,全部执行款转至了申请执行人账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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