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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因琐事发生纠纷,男子用皮带殴打89岁老人,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吴某某,男,1976年出生,安徽省凤阳县人,小学文化,无业。
经查,2023年2月17日13时许,吴某某与邻居吴某甲(89岁)因琐事发生纠纷,吴某某用皮带等对吴某甲进行殴打,造成其头部等处受伤。
经鉴定,吴某甲少量硬脂下出血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胸椎压缩性骨折、两眼部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检方认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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