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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资格复核按照下列原则开展:

(一)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当在其签订和续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开展资格复核。

(二)对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应当按年度开展资格复核。

(三)对享受公租房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年度开展资格复核,并可结合各区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复核同步开展。

公租房保障期间,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动态筛查保障家庭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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