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方案规定不得一次收超3个月费用

来源:广州日报 2019-11-19 17:11:33

18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19年12月底前要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根据规定,要求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

根据备案要求,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培训平台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培训内容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

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在师资队伍上,方案要求师资队伍要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校外线上培训专任教师教学科目原则上应与该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确需跨学科教学的,应具备满足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且跨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占比(占该机构所有持证教师总数)不超过15%。

将对外教水平和资质进行核查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TESOL\TEFL等)。平台主办者应加强对此类外教的资质审查,确保外教语言能力达标。省教育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此类外教老师的水平、能力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核查或者抽查。

此外,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国籍老师,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

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实施时间

根据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方案实施期限为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师资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加强外教的资质审查。

排查对象

机构住所地(营业执照或者ICP备案地址,下同)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学科类主要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不在本次备案范围。

关于收费

各校外线上培训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000元或不超过60个课时或不超过3个月。

黑白名单

12月31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培训平台等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从全国校外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予以剔除,不得再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对于该平台主办者开展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进行重点监管等等。(林霞虹)

标签:校外培训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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