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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消息,齐心集团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黄家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显示,齐心集团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 379.95%。经查,该公司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陈钦鹏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家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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