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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消息,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或公司)今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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