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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消息,新宁物流发布公告,近日,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昆山新宁”)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据悉,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恒”)起诉昆山新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9)苏0583民初17312号)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2021年10月,一审判决昆山新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华恒价款1529.40万元及相应的案件审理费。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均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43.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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