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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8月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 阳光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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