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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王珞)8月3日,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贵人(603555))及时任董事长李志华、时任总经理林思萍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引发该处分的事由是,ST贵人时隔三个月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达到56.22%,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就此事由,此前的7月24日,上交所曾向ST贵人时任董秘苏志强下发监管警示函,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经上交所查明,2023年1月19日,ST贵人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6.92万元,预计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5844.30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41.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936.83万元。

公告显示,ST贵人对2022年度业绩进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存在大额可抵扣亏损。因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的部分粮食贸易业务持保留意见,不能确定未来期间公司能否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暂不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ST贵人迟至2023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8月3日,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ST贵人时任董事长李志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林思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周文凤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贝洪俊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表示,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理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业绩情况进行充分、合理的预估,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公司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与外部审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不能完全以审计机构的意见,替代其自身对业绩预告披露准确性的法定义务。本案中,ST贵人因玉米贸易业务存疑,递延所得税资产最终调整为不予确认,导致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前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该贸易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反而在业绩预告中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也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业绩预告更正系根据会计师意见进行审计调整等异议理由不能减免其对业绩预告不准确应承担的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志华、时任总经理林思萍、时任财务总监周文凤、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贝洪俊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上交所要求ST贵人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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