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于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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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疾病筛查实现愿检尽检,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并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90%以上,高额医疗费用帮扶化解率达到100%,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明确11项具体举措,提升婚孕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能力;强化兜底保障,降低出生缺陷儿童家庭医疗自费比例;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多跨协同场景应用……

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01、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利用“互联网+”,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完善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强化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针对性生育指导。

02、增强产前精准干预能力

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应用产前筛查适宜技术。提升结构性缺陷筛查能力,扩大产前筛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产前检查相关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03、强化新生儿疾病早筛早治

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全覆盖,并逐步将遗传代谢性疾病治疗特殊用药纳入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

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诊治机制。广泛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结构畸形筛查,实现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覆盖。强化新生儿神经系统类疾病筛查和儿童孤独症筛查。

04、建立不良生育史家庭风险干预机制

依法通过数据共享,建立全省不良生育史家庭风险预警机制,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对有遗传类疾病家庭史的孕产妇,做到孕期产期检查全覆盖,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降低不良生育风险。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05、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将政策范围内门诊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强化医疗救助,按规定资助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参加保险,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06、发挥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

深化完善全省统一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向出生缺陷儿童家庭适当倾斜,不断扩大赔付范围,提高赔付标准。

07、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将出生缺陷等儿童疾病按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全省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结算方式,治疗出生缺陷等特殊疾病产生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

08、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兜底保障

通过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动态帮扶化解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09、夯实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支撑

支持各级妇女儿童医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学科建设,建立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区域联盟,加快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研发突破、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出生缺陷儿童用药保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时将临床治疗出生缺陷疾病的诊治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11、打造多跨协同场景应用

以“浙里病贫共济”应用为载体,构建出生缺陷儿童“防、筛、诊、治、保”多跨协同场景应用,依法通过数据共享、资源共济,实现出生缺陷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一站提醒、共享信息一键推送、救助信息全程流转、多重保障一键智达。

(原标题《高额医疗费用帮扶化解率要达到100%……浙江发文,全生命周期保障出生缺陷儿童》编辑陆文琳)

关键词: 出生缺陷 医疗费用 产前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