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今日(3月15日)起,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这在今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进行了规定。当然,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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