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上年集货仓跨境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集货仓运营主体,在各区扶持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对供应链平台上年跨境交易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平台活跃商户超1000家、工厂占地超1万平方米的平台企业,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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