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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示范文本,单个账号内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用户可以购买多张骑行卡,单车平台默认结算时使用针对当前骑行最优权益的骑行卡,如可抵扣的金额相同则按照过期顺序进行计费结算。用户自购买骑行卡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的,可向单车平台申请全额退款;平台应在用户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退回。本合同所称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骑行卡是指由平台以电子载体形式发行的,在其共享单车平台上可以使用的车辆租赁服务的凭证。

关键词: 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