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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四十八期节目:《全面注册制改革对主板股票减持制度作了哪些优化完善?》

全面注册制改革,参照了前期科创板的相关经验,强化了对相关主体减持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新增规定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成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在权益变动文件中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二是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交易所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相应上市公司的股份:

一是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二是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也应遵守该规定。

主板、科创板相关减持规则可参考《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本文转载自:上交所投教(sse_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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