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关键词: 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 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