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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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唐辉,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大学文化,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唐辉利用其担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累计人民币519.2353万元。
此外,唐辉向董某索要的钱款多为银行账户转账。为掩盖该钱款性质,唐辉虚构为双方借贷经济往来,先后于2018年1月21日使用其妻子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30万元,于2020年5月27日使用上述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20万元,上述钱款由董某取现后再返还唐辉。
后唐辉又于2022年6月20日使用上述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70万元,于2022年6月26日使用上述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上述钱款,董某未取现返还唐辉。
法院认为,唐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辉又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宽处罚。唐辉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唐辉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又上交房屋用于退缴违法所得。
综上,唐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另据海城市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经海城市委批准,海城市监委对海城市卫健局原副局长唐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唐辉严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医院审批、监督执法工作,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经营、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直接或通过其配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海城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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