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3月7日消息,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均发布公告,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快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简称“协会”)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公告称,对于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将按照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微信支付、支付宝要求,已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即将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关键词: